為規(guī)范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運行可靠,滿足污染防治、保護環(huán)境的要求,住建部發(fā)布行業(yè)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CJJ/T150-2023,將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原行業(yè)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規(guī)范》CJJ150-2010同時廢止。
更新后的標準做了如下修訂:
1.增加了膜濃縮液、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fā)、浸沒燃燒蒸發(fā)等本標準涉及的重要術語;
2.增加了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系統的設計原則;
3.調整了設計水量與水質的確定依據等內容;
4.刪除了氧化溝、純氧曝氣反應器、序批式生物反應器等工藝,補充了高級氧化、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fā)、浸沒燃燒蒸發(fā)等應用廣泛且運行可靠的工藝;
5.調整了工藝流程和調節(jié)池、厭氧生物處理、膜生物反應器等工藝單元的部分設計參數;
6.增加了污泥處理、臭氣處理和檢測與控制工程等內容;
7.增加了滲瀝液處理(站)運行、維護及應急事件處理的基本原則。
標準適用于新建、 改建及擴建的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驗收及運行維護,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本次修訂是在近年來滲瀝液處理技術進步的基礎上,對2010版標準進一步進行修改和完善。在筆者看來,最值得關注的其實是第1、第4兩條,對濃縮液及其處理工藝,標準體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新標準的規(guī)定
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的“術語”部分是全新的,且把全部篇幅都留給了濃縮液。
標準定義,“膜濃縮液”是指滲瀝液經納濾、反滲透等膜處理后分離截留的含較高濃度難降解有機質和較高鹽度的廢水。
“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fā)”(MVR)是指利用蒸汽壓縮機壓縮蒸發(fā)產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的溫度和熱量,壓縮后的蒸汽進入蒸發(fā)器作為熱源再次使原液產生蒸發(fā),依靠蒸發(fā)器系統自循環(huán)達到蒸發(fā)濃縮的技術。
“浸沒燃燒蒸發(fā)”(SCE)是指利用氣體燃料在液體亞表面增壓浸沒燃燒,并通過特殊的結構形成超微氣泡,超微氣泡與濃縮液直接接觸蒸發(fā)的技術?!罢舭l(fā)殘液”是指膜濃縮液或滲瀝液原液經蒸發(fā)處理后,殘留的含高濃度難降解有機質和高鹽度的廢水?!爱a水率”是指采用膜系統或蒸發(fā)系統處理滲瀝液或其他廢水時,產水量與進水總量之比。而舊標準的“術語”部分,只是簡單定義了滲瀝液處理系統以及初期、中期、后期和封場后滲瀝液的定義而已。關于滲瀝液處理的工藝流程,新標準也進行了細化和增補,尤其是對濃縮液處理的規(guī)定,相當細致。標準提出,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系統常規(guī)工藝流程宜包括預處理、主處理、深度處理和輔助處理。
標準還對滲瀝液按照來源(填埋場或焚燒廠)和產生時期進行了細分,分別提出了總體工藝。其中:
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的初期滲瀝液或中期滲瀝液,宜采用“預處理+主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或“主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的后期滲瀝液或封場滲瀝液,可采用“預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生活垃圾焚燒等垃圾處理設施產生的滲瀝液,宜采用“預處理+主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另外,標準還明確了膜濃縮液處理工藝路線,“可選擇浸沒燃燒蒸發(fā)(SCE)、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fā)(MVR)、高級氧化等工藝”。
針對濃縮液的規(guī)定
在后文中,標準還對濃縮液處理做了更細致的規(guī)定。
1、在用高級氧化工藝處理納濾濃縮液時,宜采用兩級或多級“高級氧化+生化/吸附”工藝。設計進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COD不宜大于6000mg/L;NH3-N不宜大于100mg/L;TN不宜大于200mg/L;氯離子不宜大于8000mg/L。
2、關于采用MVR工藝處理濃縮液
標準指出,MVR宜處理經預處理后的滲瀝液或膜濃縮液,并應根據處理要求配套尾氣、殘液等輔助處理設施。
標準規(guī)定,MVR系統設計進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鈣、鎂離子不宜大于100mg/L;二氧化硅不宜大于50mg/L;SS不宜大于1000mg/L;TDS不宜大于100000mg/L。
MVR系統出水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產水率宜大于進水量的90%;蒸餾水TDS宜小于1000mg/L,氯化物含量宜小于250mg/L;MVR處理后的冷凝水或氣體應符合國家現行排放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膜濃縮液經MVR系統處理后,蒸發(fā)后的殘渣含水率應處理至不高于60%。當MVR用于反滲透濃縮液資源化處理時,設計進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COD不宜大于500mg/L;NH3-N不宜大于20mg/L;pH值宜為8~10;SS不宜大于5mg/L;色度不宜大于50;硬度不宜大于100mg/L;總硅不宜大于60mg/L。
3、關于采用SCE系統處理濃縮液
標準指出,SCE可處理納濾濃縮液、反滲透濃縮液,也可處理二者混合液,并應根據處理要求配套尾氣、殘液等輔助處理設施。
標準規(guī)定,SCE系統采用沼氣或填埋氣作為熱源燃料時甲烷含量不應低于40%。SCE系統設計進水水質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BOD5不宜大于2000mg/L,COD不宜大于5000mg/L;NH3-N不宜大于40mg/L;pH值宜小于7.5;SS宜小于10000mg/L;進水堿度不宜大于10000mg/L;總硬度不宜大于3000mg/L。
標準規(guī)定,SCE技術工藝設計參數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蒸發(fā)器內運行壓力不應超過3kPa;蒸發(fā)器內蒸發(fā)溫度不應超過90°C;換熱空間容積負荷宜為(8~12)m3/(m3·d);在高倍濃縮模式下,蒸發(fā)殘液量宜小于進料量的10%;在結晶模式下,除產生蒸發(fā)殘渣外,其余應全部為冷凝水或蒸汽;沼氣消耗量宜按照(110~150)m3/m3(以沼氣中甲烷濃度50%計,標準條件下)設計。
SCE系統出水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冷凝水TDS宜小于500mg/L,氯化物含量宜小于150mg/L;SCE處理后的冷凝水或氣體應符合國家現行排放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SCE蒸發(fā)后的殘渣應處理至含水率不高于60%。